
房屋共有部位出现漏水问题,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如果是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的漏水,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批使用。
如果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可以先联系物业公司。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物业公司需要联系开发商进行处理。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物业公司需要协助业主进行维修。如果物业公司不处理,可以向居委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承担民事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漏水是由公共设施的损坏造成的,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漏水,应由开发商和侵权第三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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