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注意的事项
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确保房屋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同时,要求租房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证件,了解租房人的租房目的或工作单位,通过观察租给一些看起来比较靠谱的人最好,电话或手机软件里必须留有联系方式有问题方便沟通。
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正规房屋出租交易中介签订合同,房屋合同必须详细写明付款方式、押金、注意事项、房屋物品等清单并签字。
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检查房屋电器是否外完好,是否有损坏是否有电线裸露、外壳损坏等漏电问题。
4、出租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一经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实现书面告之承租人。
5、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用部分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协商处理。
6、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7、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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