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房产不一定要签署协议明确归属。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署婚前财产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
3、双方约定的财产必须为一方或双方所有的财产等其他注意事项。
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属于婚前财产的有:
1、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婚前取得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婚前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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