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转让合同需要公证,这是因为房屋转让合同是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并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产权转让需要根据产权登记进行,因此房屋买卖必须进行过户。公证只是为了在交易失败时保证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索赔,与房屋产权等无关。只要在房管局备案,就具有法律效力,而房产证和备案无关。公证只是增强效力,不是必须的。
房屋转让经过公证可以证明房屋转让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法律规定房屋转让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经登记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房屋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对不动产的占有是以登记为合法占有的形式,房屋过户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样房屋所有权才受法律保护。如果房产证不是自己的名字,将来转让房产是不可能的,拆迁补偿也是按房产证的登记人赔偿。
因此,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办理手续,可以起诉法院撤销合同或告他们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强制履行合同义务。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协议,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说明协议还没有履行终了,没有发生效力。不办理过户手续将来还会有很多问题,如房屋产权登记人用该房屋用作抵押等,由于他有合法证件,房子被抵押偿还债务时,你无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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