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建筑的管理权由国土资源管理局、城乡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如果发现违建,可以向以上任意一个部门举报。但只有符合违建标准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对于违法占地建设情况,国土局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局)负责认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或在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行为。农业农村部负责认定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房屋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未申请规划许可证或申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按许可证的内容、范围、时间进行建设的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如果得到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就有权认定房屋是否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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