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金是指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房屋等情况下,需要支付给出租人的一定金额。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如果合同中有对违约金的约定,那么违约金的支付就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例如,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承租人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可以认为约定过高,可以要求降低。如果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那么违约金应按照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需要注意的是,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对于租房违约押金的退还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如果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如果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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