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有何差异?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有何差异?

定金和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法律效力也不同。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订金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定金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订金则没有。定金的数额也有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则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当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二者的适用范围也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因此,虽然定金和订金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基础法律关系、功能、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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