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并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人与受赠人必须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相关证件,包括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在接受房产赠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房屋赠与的条件包括: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所有人,同时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房产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关权属证件,且不存在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于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房产赠与必须经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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