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解

为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该条例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都适用本条例。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本条例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有所区别。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但是房产证不包括不动产证。不动产权证有很多种证书,比如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等等,这些都记载在不动产权证书里面,但是房产证却不一样。房产证包含的是房产的个人信息、位置和房权的共有情况、登记时间、规划用途等等,还有房屋的一些平面图。而不动产权证里面的东西和信息都非常的多,它包括房产证里面的所有信息,但是房产证里面的信息并不包括不动产权里面的信息。不动产权证的专属代码和房产证的代码也是不一样的,不动产权证的代码相当于是身份证,是通过全国检测的,而房产证的编号只不过是我们领房产证时候的编号而已,并不是一个专属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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