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有利于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同时也有利于“活村富民”。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好处有很多。首先,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加快补足农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这块最短板,增强新时期农村爱展新动能,稳步、有序盘活沉睡、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其次,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正式提出,不仅为新时期宅基地制度页层设计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城乡生产要素平等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最后,宅基地使用权上市,可以带动上下游许多企业发展,有助于发展农业物流与交通运输;宅基地的经营权入市,可以充分运用闲置土地,供应更多租赁住房满足市场需求,有助于地产股上涨。
在实行三权分置的过程中,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也非常重要。首先,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其次,对于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对于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最后,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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