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转租房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购买上的优先权。该权利属于形成权,因承租人的单方行为而产生法律上的效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适用除斥期间,期间经过,优先购买权消灭。

如果想转租房子,必须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租房子需要签订转租合同,约定租金等金额,并互留对方的复印件资料。还需要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以及使用状况,抄表底数字,并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如果需要,出租方需带承租方到物业办理登记。

建议承租方查验原房东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看有无禁止转租的条款规定,以规避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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