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认购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避免房屋认购书定金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需要确认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可以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
其次,一般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开放商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写的都是“定金”,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最后,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定金的退还条件,在合同上要有相应的说明。因为到银行的按揭办理是在签订后,那就肯定在签订认购合同后,而银行是否按照购房者所意愿的给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贷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因此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对这类情况具体约定退款条件。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房屋认购书定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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