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必备手续介绍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必备手续介绍

房产继承公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注销的户口、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 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包括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父母生存状况、配偶状况、生子女、养子女等信息。

3. 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 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 全部继承人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 如有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 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 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多久?

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因此,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

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房屋继承公证费用包括继承权公证费和评估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如果是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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