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一房二卖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开发商一房两卖应当承担一倍赔偿己付购房款的责任。
欺诈行为包括在销售现房的时候,开发商把伪劣的房屋当做优质的房屋销售,用合格的房屋当做优质工程从中骗取优质工程加价,销售房屋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房屋不能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虚标清盘价等欺诈的价格销售房屋,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或者冒充其他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采取了聘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式的销售诱导,采用了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大众媒体对自身的商品房做了无法实现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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