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二手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此外,购买二手房还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连续且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或12个月以上、贷款申请人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贷款人征信状况良好等。
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需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需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需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作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需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9.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0.合同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