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沙市对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和二手住房)购买实行资格审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条件如下:
1. 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长沙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 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3. 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4. 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5.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6. 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7. 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暂停,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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