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并非拆迁,而是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改造。旧城改造是指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
在旧城改造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进行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奖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制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房屋拆除管理部门申请撤除补偿配置裁定。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老旧小区面临着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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