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呢?首先,如果双方约定并公证只属于一方所有的,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是一方使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明确提出只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也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为了避免子女不负责任的情况,建议父母在为子女购房时签订赠与协议,明确表述买房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赠与另一方。赠与对象不包括儿媳妇或女婿,这部分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签订了赠与协议或声明的前提下,即使子女离婚,父母出资的部分也不会被分割,从而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如果是婚后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想要该房屋算个人财产的话,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人以婚前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出资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资人只支付了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共有的。
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也可以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了。此外,夫妻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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