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个人房产需要准备房产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售房者需与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售房者需提供房产证原件。
具体流程如下:
1、议价。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会提出杀价,售房者需预留杀价空间。
2、付定金。购房者需支付定金,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签约。买方需准备印章、身份证、订金收据,并与售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确定买卖成交,并付签约款。
4、用印。买方需先到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并持户口名簿影本3份、印鉴证明3份、印鉴章和卖方在所有文件上盖上双方印鉴。同时付第二次款,售房者将印鉴、所有权状等相关证件交给买方办理过户。
5、完税。买方需缴纳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需查明卖方是否积欠房屋税、地价税,确定付清所有税费才能办理过户,并付第三次款。
6、过户。售房者需持买卖契约书正、副本(贴足印花税票)、身份证影本、增值税单、契税单、土地、建物所有权状,到地政事务所办理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权转移以及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涂销或更名,核发新权状后,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名下。
7、付尾款。买方需将剩余的屋款全数付清,通常是向银行贷款来支付最后的尾款,也可由银行直接将贷款拨入售房者的帐户,并完成过户、交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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