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不同?

购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不同?

购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成立并不一定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房屋买卖合同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一方无正当理由的,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如果买受人没有支付房款,应责令其支付;如果出卖人没有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或管理的,应责令其交付;如果未依法完纳契税办理契证的,应着其纳税办证;如果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着其补办。

同时,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规定了定金和违约金责任,一方违约后也应当承担定金和违约金责任。因此,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关系之规定明确产权过户登记在房屋产权变动中的公示作用,规定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其生效要件。应赋予当事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即使产权未经过户登记,出卖人翻悔却无正当理由,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购房合同签订后可以改名字吗?

在一定条件下,签了购房合同是可以改名字的。首先,如果签了购房合同想要改名字需要与原当事人协商,经过其同意。如果房子已经向银行办理了贷款,想要改名字还需要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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