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时,受赠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如果赠与对象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是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赠与的过户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首先,需要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其中包括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被赠与标的物的信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等内容。其次,需要进行房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房子的折旧费、标准定价、水电通讯情况等等。接着,需要办理赠与公证,这一步对房主和受赠人都比较保险。在办理赠与公证手续时,需要带上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等材料。然后,需要缴纳税费,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比房产买卖过户要少一些。最后,需要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注意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能等同于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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