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行业中,房屋质量责任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是法院判断的依据。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施工单位对建筑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商品房购房人来说,直接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赔偿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可以向房屋出卖人追究相应责任,包括要求修复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出卖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