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该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如果自己无法了解,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或者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如果是由代理人签订合同,应该了解其代理权的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等。对于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也应该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在制订租赁合同中,应该尽量详尽明确,特别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合同字句应该认真斟酌,表述应该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等也应该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也是必要的。为避免合同欺诈,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对于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在租赁合同履行中,应该防范欺诈行为。如果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该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这些在制订租赁合同时就应加以明确约定。
厂房租赁合同的制订内容包括:出租方即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和联系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包括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租赁期限、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租赁费用的支付、租赁物的转让、场所的维修、建设、租赁物的转租、合同的终止、适用法律、其他条款、合同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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