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解决方法有很多种。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途径来解决。
首先,对于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对于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对于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等纠纷,职工可以向本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但是,如果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对于房屋质量评估,应该找专业机构。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如果评估机构不能确定,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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