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房屋买卖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农村房屋买卖的条件包括: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购房者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能再申请购买宅基地。售房者必须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为:买卖双方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同意后开具相关证明。交易双方经过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携带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网签,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交易双方携带资料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最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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