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情况通常出现在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交易中。如果没有房产证,购房者无法证明自己是产权人。购房者可以先与卖房者沟通,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告诉卖房者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谈判不成功,应果断选择走司法途径。
房地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目前未对一房多卖合同履行顺序予以明确规范。一些地方性司法指导文件中予以明确。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一房数卖问题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为避免一房多卖,购房者应找正规可靠的中介公司,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亲自到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购房者还应尽量缩短交易时间,要求对方签约后立即安排过户,过户之后立即交房。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多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注意合同上是否加盖正规公章,保证法律效力。购房者还应及时网签,使房产交易透明化,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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