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在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每次交易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称为土地出让金。出让地是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已经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一般有出让终止年限,年限到期前发生交易不交纳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续交土地出让金。
如果赠与房产拥有完整产权并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则不需要再交纳,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权者使用土地前交纳的。土地使用者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在房改房交易中,根据相关管理法,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的容积率土地差价。全产权单位房进行二次交易时,只需由卖方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房屋交易后可以成为商品房,产权时间从产权证发放当日开始计算。按国家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职工的优惠政策房屋,在房改房交易时需要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按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房屋的使用、占有和处置权利归产权人所有,不需要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即可自行处置,但这类房屋不可赠与。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