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根据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成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所在地法院以外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的条款无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的专属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于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签署出租房屋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最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明确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需要规定如何赔偿。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装饰装修的处理需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需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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