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它对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购房者丢失了购房合同,会对其今后与开发商的纠纷处理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措施。
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购房合同的作用主要有四个方面: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
如果购房者丢失了购房发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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