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的过渡期规定是如何制定的?

拆迁房屋的过渡期规定是如何制定的?

关于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拆迁人应提供周转房。房屋拆迁一般需要提前二至三个月告知户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投诉。如果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如果人民政府充当拆迁人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或者由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充当拆迁人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或者政府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并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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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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