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房产信息有所了解,那么你一定知道房屋产权的问题。虽然从理论上来说,购房者购买房屋后便拥有产权,但是除了房屋产权之外,还存在土地权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的权是归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因此购买房屋时我们不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证。在房产证上没有具体的期限,但是在土地使用证上有一个期限。针对普通住宅,房屋的产权期限为70年,70年之后,土地租赁的时间到期,土地将收归国家。那么问题来了,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时候土地租赁的期限还没有到期,大部分的房屋便已经规划拆迁了,而拆迁之后房主将拥有新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时间也自然而然的重新开始计算。但是现实生活中也不乏有一些个例出现,也存在7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的情况。
针对这样的情况,《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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