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需要变更还贷人,双方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成一方的名字后,已经还款的部分的二分之一需要支付给对方,后期的贷款由户名一方独自偿还。
如果离婚后房贷未还清,一方想要房子该怎么处理呢?如果双方之间的矛盾不大,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可以一方拿房,一方拿钱,或者共同出售后,扣除剩余房贷、中介费、税费后按照约定分割。如果双方矛盾较大,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法院也会判决。通常是按照房屋的净值予以分割。例如,一套市场价值400万元的房屋,剩余贷款200万元,如果男方拿房,女方取得的补偿是(400万-200万)/2=100万。最终的结果是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然后给女方100万补偿,今后房屋剩余的贷款由男方单独负责偿还。
当然,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因为父母出资、借款买房、一方出轨、家暴等不按照对半的比例分割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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