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丢了可以补办,但需要注意的是,补办不动产权证需要一些时间去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如果发现遗失,要及时补办,否则无法对房子进行出售、出租等处理。
补办不动产权证需要以下步骤:
1. 申请登记
房屋持有人需要携带自身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房管局用书面形式提出补办新不动产权证的申请,申请书的内容要描述好不动产权证丢失的原因及其他详细情况,还包括持有房屋的信息,然后提交到遗失契证的窗口办理。
2. 备案查档
工作人员会将已备案的不动产证件的信息核实留档,在缴纳查档册费用之后,房管局会针对对应的费用开具临时收据,然后对申请的证件遗失问题进行内部查档审核。
3. 登报声明
申请核实过后,会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需要带上证明及临时收据到对应的报社去登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然后进行公告,这样才能宣布遗失的原件作废。
4. 办理发证手续
登报处理后,申请人需要带上发布声明的报纸和开具的收据回到房管局,到对应业务的办理发证窗口办理新证事宜。
5. 勘丈入册
证件遗失补办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后六个月去房屋测绘所申请房屋重新测量和绘图,测量完成后,并将测量结果提交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数据的入册存档。
6. 登记审查核准
汇总之前办理的所有资料,提交到房管局的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的审批,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 发证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房管局正常的去审批并且同意了不动产证的遗失申请,那么我们就可以重新申领到补发的新的不动产,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