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前房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处置,婚前财产不会转为共同财产。即使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而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如果房产证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如果进行过扩建,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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