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只要是买卖双方自愿合法达成的协议,都可以进行公证。在办理合同公证时,需要对合同订立各方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证明。
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产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房屋买卖合同草稿、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单位买房或卖房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在编写卖房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尽量把开发商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写到合同上,删除无用条款;注意隐含的推定,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手写优先原则,如果出现印刷文字与手写文字不一致,以手写文字为准;地址、联系电话应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平台计价问题,不能出售,更不能单独计价;竣工认定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准;交付期限约定出现延期的条件时出具证明的有效职能部门,并约定通知买受人顺延的时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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