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需要添加配偶姓名到房产证上,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非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问题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从法律上来讲变更夫妻姓名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如果双方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法律上也是认可这种约定的。
房产证更名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等资料。外籍人、港澳台同胞还需要补充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在进行私房过户时,买方要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卖方要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和共有人保持证。如果买方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同时,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承租人不愿购买的,卖方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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