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但不想租的情况,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但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违约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租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问题:
1.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 住房具体情况要写清: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都需要写明。
3. 租赁期限: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4. 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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