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书是指买卖、赠与等不动产交易过程中需要办理的证明文件。在办理不动产证明书时,必须得到共有者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情况:一是房产证只出现一个人的名字,但不动产系夫妇共有财产,因此只登记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二是不动产证明书只出现一个人的名字。
对于无贷款的房产证去名字,有以下几种形式:夫妻变更、买卖形式、赠与形式。夫妻变更只针对夫妻之间的份额转让,即将房产证上要去掉名字一方的份额全部转让给另一方,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买卖形式和赠与形式则是将房产证上要去掉名字一方的份额以买卖或赠与的形式转让给房产证上其他产权人。需要注意的是,三者之间转让税费大不相同,夫妻转让省税费,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只收转让份额的3%的契税,买卖则需看交易双方及所涉及房屋的具体状况来计算。此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产证去名字,即房产证上有其中一人去世,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公证途径等获取继承文书,变更去掉被继承人的名字。
对于有贷款的房产证去名字,需要先与贷款银行沟通,取得银行同意变更的材料,然后进行变更转让的步骤,与无贷款的形式一样。
夫妻房产更名的流程包括向房管局提供证明、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等。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的手续包括拿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缴纳凭证、双方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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