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哪些文件资料?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哪些文件资料?

卖方需要提供夫妻双方(或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他共有人)的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买卖房屋过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实行落户限制,购买房子并不一定能迁入户口。其次,务必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况。如果房屋存在共有权人,购房者应该要求卖方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和其所持有的共有权证书,或者共有权人到场签署合同、办理过户。

第三,注意房款交付时间。尽量将房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办理房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第四,了解房产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务必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过户等相关手续,以确定是否对以后生活起居带来影响。

最后,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户口纠纷,购房人要在买卖合同中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交付了大部分房款之后。在二手房交易中预留部分房款,购房者应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事项。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出所有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购房者可以直接从该房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仍然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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