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验房时,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依据最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条款规定,与开发商协商确定整改时间。对于小问题,开发商可以很快地解决,但对于大问题,需要看双方协商的时间。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购房者在验房时,应该要求开发商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确定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购房人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时,应该及时找开发商反映情况,并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就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如果存在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