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接着,成立准备小组,等待街道办事处的回复意见。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准备小组就会开始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准备小组会召开会议,选举委员,并将业主候选人的名字、简历表、选举的办法、会议章程和公约送到街道办事处。同时,准备小组还会提出举办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申请会登记到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地的房地产部门会审核并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的回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借这个文书到公安部门进行刻章以及手续的办理,最后再将公章的样式上报到本地房地产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即可。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先和当地政府或者是居委会进行申请和沟通,申请通过以后,再根据规定的法律程序来办理正式的业主委员选举大会,同时还应该让开发商帮忙出具相关的办理材料。
其次,参与业主委员成员选举的业主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如经常拖欠物业费、没有正规工作或征信比较差等,不符合条件的业主不可以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最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包括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总之,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业主们的利益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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