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指将户籍所在地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根据不同情况,户口迁移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需要提供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迁移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等材料。对于自建房的居民,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对于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居民,需要提供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对于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的居民,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其次,对于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对于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居民,需要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居民,需要提供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对于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的居民,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对于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的居民,需要提供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最后,对于所内迁移和所间迁移,居民可以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入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对于跨区迁移,居民需要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