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时开发商消失了怎么办?

房屋购买时开发商消失了怎么办?

在确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如果购买的楼盘存在“烂尾”可能,可以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但如果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假如发展商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因此,若决定要起诉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齐心一致。

关于定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议把它改为“订金”或“预约金”。如果碰到出卖人因当退还定金而不退的情况,可以通过与出卖人协商解决、找村(社区)调委会出面调处解决、拨打12315举报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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