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发现,在法律实践中,离婚房产纠纷是经常发生的现象。那么,婚房产纠纷有哪些情形呢?小编提供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离婚时应归谁?根据《婚姻法解说(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后自己的产业发生的收益,除孳息和天然增值外,应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归其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国物权法关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获取规则,天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和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和商业惯例规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运营收益和天然增值。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产出、运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说(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个人产业投资获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天然增值这两种情况如何判定并不清晰。《婚姻法解说(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后自己的产业发生的收益,除孳息和天然增值外,应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产业婚后发生的孳息和天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如果在婚前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根据《婚姻法解说(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在实践中,恋爱中的男女为了取悦恋人,承诺将个人房产赠与对方,但随着感情破裂而反悔,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
根据《婚姻法解说(三)》第六条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除非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房产赠与必须要到房产变更登记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更登记,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关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婚内赠与,由于夫妻财产规定上为共同所有,司法解释将条件设定为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这在实践中应予以注意。
小编整理了离婚房产纠纷的情形,希望大家能够维护婚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