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划拨和出让有何不同?

房产证上的划拨和出让有何不同?

土地划拨和出让房产证的区别主要是根据土地性质的定义、取得方式的不同、补偿、转让方式不同等来决定的,具体房产证上会明确表明是划拨还是出让,这会在国家相关单位有明确的登记以备后来土地性质的开发和再利用。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划拨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而出让土地的年限依据土地性质不同,年限也不尽相同。

2、土地获得方式不同。划拨土地的取得方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而出让土地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形式,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获得的。

3、补偿方式不同。划拨土地遇到国家在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在国家征用时,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偿。

4、转让方式不同。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在出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出让土地上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对应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但需要在过户时缴纳一定的出让金,以此来得到房子的租赁证。具体数额取决于房屋面积和土地等级,房屋属于划拨方式的,应当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支付。

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必须办理出让手续: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进入二级市场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前,须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合法产权证件,向有审批权的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换发土地使用证后,方可进入二级市场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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