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签订合同必须满足三个原则,才能让别人统一流转给你。这三个原则是:不能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能超过承包年限,不能损害其他村民利益。因此,土地流转后建房是一种改变使用用途的行为,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农业税免征之前,农民由于承包经营土地的负担重,收益相对较低,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因此,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亲友或其他农户,也有的投股或参股。
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3.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因招商引资、工业园区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镇、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
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为培植专业大户、承包大户,一方面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被培植对象,另一方面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以租赁或其他方式流转出来再转包给被培植对象,即“反租倒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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