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然而,贷款买房必须等到还清房贷并正式过户到个人名下后才能加名字。离婚时,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婚后参与还贷但名字不在房产证上,离婚时可以获得一定补偿,但未还完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
如果婚前一方付了房产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该房产视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共同财产,但未还完的房贷属于产权人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能证实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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