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售出后,维修基金应由谁承担?

房屋售出后,维修基金应由谁承担?

房屋的维修基金一般是归购房者的,如果房子被卖掉了,维修基金也会随之过户给新的业主。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的通知,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而是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维修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的,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因此,当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卖掉房子后,卖房者是不能拿回房屋维修基金的。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屋维修基金会过户给购房者,因为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是维修、改造住宅共用区域及共用设备,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卖房者,都无法提取出来。卖房者也不会向购房者单独索取补偿。

对于二手房来说,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维修基金的。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原先的户主都会向购房者出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结余情况,也会随着房屋的所有权一起转让给新户主。但如果原房主没有缴全之前的维修基金,就需要协商剩余的部分由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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