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分配婚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

该如何分配婚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

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根据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要注意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但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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