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公证必须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不能在异地进行。根据《公证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专业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在办理房产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活动。虽然房产公证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2.房产公证具有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现在社会正致力于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
3.在办理房产公证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买卖双方的关系,以明文约定好一些规定,以备不时之需。还需要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必须进行公证。同时,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也需要处理好,买卖房屋中介机构的搭桥引线不可少,许多具体的程序也需要他们帮忙完成。如何办理房产公证的前提就是先要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
4.公证买卖房屋协议只有债权效力,而无物权效力。一旦产生纠纷,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给你房产。现在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钱款不易追回。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真正确定物权,受法律保护和认可。因此,公证买卖合同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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